日前通过审定的《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家标准修改采用了日本《JISA6201—2000建筑用防水涂料》中的相关部分,与JC/T500—92行业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1.标准范围,包括了单组分与多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根据使用情况,增加了外露(采用人工气候老化指标控制)与非外露;地上与地下防水工程(增列了潮湿基面粘结强度)的技术指标。
2.增列了与生产、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参照美国ASTM标准与我国工程建设规范,在一般要求中明确规定:“本标准包括的产品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所涉及与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取消了产品分为合格品、一等品的规定,按拉伸性能将产品分为I型与Ⅱ型。单组分I型为低强度与高延伸率;Ⅱ型为高强度、低延伸率。多组分按拉伸与撕裂强度分为I型与Ⅱ型,以适应不同使用部位的需要。
4.增列了撕裂强度、潮湿基面粘结强度、人工气候老化等项目,并制订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参加审定会的专家建议,《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家标准尽快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颁布实施,以期在生产与推广使用中发挥积极作用。
新标准有如下的特点:
1、明确规定产品不应对人体、生物和环境造成有害影响。
2、产品分类中增加单组份和非下垂型(立面用);增加使用场合的分类(外露型、非外露型);增加按拉伸性能的分类(高强度低延伸率、低强度高延伸率)。
3、产品的性能要求有所增加,由10项增至17项。新增加的性能要求有撕裂强度(12-14N/mm),下垂度(不大于3mm);粘接强度(干燥基面不小于0.8MPa,潮湿基面不小于0.5MPa);水蒸气渗透型(不大于10-9g/Pa.s.m).
4、修改的性能要求有:
低强度级的力学性能调整为拉伸强度不小于1.9MPa,断裂伸长率不小于550%。
低温弯折性仅保留-35℃试验条件。
固体含量调整为单组份不小于80%,双组份不小于92%。
表干时间和实干时间都有所放宽,单组分产品的表干时间不大于24h,实干时间不大于48h; 双组分产品的表干时间不大于8h,实干时间不大于24h。 四种条件处理后的拉伸强度保持率保留老标准的一等品指标,处理后的断裂伸长率调整为低强度级不小于500%,高强度级不小于400%。 总而言之,聚氨酯防水涂料新的产品标准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