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提起的条件:
反诉作为诉的一种,首先应该具备诉的要素,这是一个最先决的条件。反诉的提起,还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条件: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的当事人。
2、案件要求:反诉必须是属于非专属管辖的案件,否则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没有管辖权,反诉也就不能成立。
3、时间条件:反诉必须在本诉受理后,案件作出判决前的诉讼阶段内提出。
4、管辖条件:反诉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只有这样才能合并审理。
5、诉讼程序要求: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否则无法将二者合并审理。
6、牵连关系: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该条件是反诉能够成立的实质条件。
第二部分:反诉的制度价值
反诉制度,已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民事诉讼法所确认。如德国、日本民事诉讼法都有关于反诉的明确规定。各国法律确立反诉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节省 时间、劳力和费用,以及避免本诉与反诉的裁判发生矛盾。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反诉制度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反诉制度的立法本意来看,反诉制度目的在于全 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原、被告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同时达到诉讼效率、经济的目的。 (一)、反诉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内容。反诉是诉的一种,是一种特殊情形的诉,缺少反诉的诉的制度,是不完整的、不成熟的。对反诉 制度进行设置和完善,才能补充、丰富和完善我国关于诉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成熟。这是反诉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律体系方面所具有的的 价值和意义。
(二)、将两个有联系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可以避免人民法院作出两个相互矛盾的判决,保证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维护法律和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权威,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通过反诉与本诉的合并审理,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可以减少分别进行诉讼的成本。同时解决了当事人双方这两方面的争议,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达到诉讼经济的效果。
(四)、通过设置反诉制度,给被告提供了一种为避免因原告起诉而自身处于被动地位的救济手段。这样就能平等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符合民事诉讼法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反诉提起的条件:
反诉作为诉的一种,首先应该具备诉的要素,这是一个最先决的条件。反诉的提起,还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条件: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的当事人。
2、案件要求:反诉必须是属于非专属管辖的案件,否则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没有管辖权,反诉也就不能成立。
3、时间条件:反诉必须在本诉受理后,案件作出判决前的诉讼阶段内提出。
4、管辖条件:反诉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只有这样才能合并审理。
5、诉讼程序要求: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否则无法将二者合并审理。
6、牵连关系: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该条件是反诉能够成立的实质条件。
第二部分:反诉的制度价值
反诉制度,已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民事诉讼法所确认。如德国、日本民事诉讼法都有关于反诉的明确规定。各国法律确立反诉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节省 时间、劳力和费用,以及避免本诉与反诉的裁判发生矛盾。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反诉制度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反诉制度的立法本意来看,反诉制度目的在于全 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原、被告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同时达到诉讼效率、经济的目的。 (一)、反诉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内容。反诉是诉的一种,是一种特殊情形的诉,缺少反诉的诉的制度,是不完整的、不成熟的。对反诉 制度进行设置和完善,才能补充、丰富和完善我国关于诉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成熟。这是反诉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律体系方面所具有的的 价值和意义。
(二)、将两个有联系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可以避免人民法院作出两个相互矛盾的判决,保证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维护法律和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权威,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通过反诉与本诉的合并审理,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可以减少分别进行诉讼的成本。同时解决了当事人双方这两方面的争议,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达到诉讼经济的效果。
(四)、通过设置反诉制度,给被告提供了一种为避免因原告起诉而自身处于被动地位的救济手段。这样就能平等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符合民事诉讼法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反诉的条件]